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09-10-29 16:33:13

各有关单位:
    10月以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确保年末工程建设安全平稳,经研究决定,市总站将于10月28日开始组织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10月28日~11月9日
    检查范围:市总站受理监督的在建建设工程
    二、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以地铁、隧道、大型桥梁、外立面装饰等工程为重点,对工程的总分包行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及沿线保护;隧道、大型桥梁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外立面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吊篮各类安全装置及吊篮内人员安全绳设置情况;建设工程塔机楼层卸料平台的制作、搭设、安装及安全使用情况;建设工程车辆的运输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等进行重点的检查。
    三、检查阶段:
    10月28日~11月1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所属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完毕填写《建设工程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11月2日前报市总站总师办。
    11月3日~11月9日,市总站组织人员对受监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工程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所属现场的管理力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监理、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加强对现场各类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各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审查所有进场施工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严禁无资质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场施工作业。
    各监理企业在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实施监督,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3、各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总承包企业应与现场其它参与施工企业明确总分包关系及各自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各企业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认真开展检查的同时,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整改,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建设工程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市总站。
    同时,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要求与工程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应由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盖章确认后报送。市总站将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受监工程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建设工程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的,市总站将在检查结束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中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市总站将建议市建委予以行政处罚。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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