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07-11-16 14:47:24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整改,坚决消除各类重大隐患
   在这次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中,各地4294家企业在自查中共查出隐患25884项,已自改隐患23244项,自改率89.8%;其中大隐患3086项,自改大隐患2986项,大隐患自改率95.98%。在第四季度,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隐患的整改上,尤其是大隐患,必须逐项排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规定完成时间,达到百分之百整改,坚决消除各类重大隐患,杜绝隐患酿成事故。
   二、严防死守,切实巩固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果
   截至10月20日,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共发生各类事故50起,死亡5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其中发生三级重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期相比,三级重大事故起数持平。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8月份以来,各地事故不断,有的地市已接近年初规定的死亡指标。接下来的两个月,又是施工旺季,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必须严防死守,通过“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漏补缺,把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引向深入,全面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三个“零增长”的目标。
   三、完善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重视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报送系统,及时填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见附表),并于每月20日前将报表和相关文字说明报送我局(联系电话:0571-85068045,传真:85164194)。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41号)(略)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18030756号-2 技术支持:乐邦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886号